各系、各有关部门:
为顺利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秋季学期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通知》(陕教财〔2014〕11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困难认定比例为各系在校生数的30%以内,其中特困学生比例为一般困难学生数1/3—1/4左右。
二、奖助对象、标准及名额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四)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结合学校实际,各系名额分配情况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认定、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详见《欧洲杯下单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规定》、《欧洲杯下单平台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欧洲杯下单平台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欧洲杯下单平台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陕工商院学〔2011〕2号)。
四、时间安排及任务分解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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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前
| 下发通知,安排评审工作
| 学生奖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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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
-10月28日
| 向广大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开展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 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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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前
| 报送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 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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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0月17日
| 审核各系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召开专题会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 学生奖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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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前
| 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相关材料
| 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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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
-11月7日
| 审核、汇总各系上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材料
| 学生奖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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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书(本人手写);
2.《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填写,不得涂改;“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3.《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各系公章)及电子版;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加盖公章的各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6.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8.上一学年不少于20小时的学生公益活动记录卡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书(本人手写);
2.《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除签名外,所有内容均需打印);
3.《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各系公章)及电子版;
4.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5.加盖公章的各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6.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需加盖本系公章);
7.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6);
8.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7);
9.学生公益活动记录卡复印件(不少于20小时)。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书(本人手写);
2.《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附件8)(本人手写);
3.加盖公章的各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同一报告);
4.《2014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加盖各系公章)及电子版;
5.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7.学生公益活动记录卡复印件(不少于20小时)。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1.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10);
2.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3.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11)电子版及纸质版;
5.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12)电子版及纸质版;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系务必指派专人负责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处理好涉及到的特殊问题,通过严肃、认真、细致、规范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把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对学生的关怀落到实处。
(三)各系要将评审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要设立专门信箱,同时将本系负责人电话和学生奖助管理中心电话向师生公布,以便师生监督。
(四)国家奖学金会审采取答辩会的形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各系推荐的14名候选人进行汇报答辩,产生前12名上报教育厅,教育厅最终确定前10名为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请各系于10月8日前上报本系各专业、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审时间安排表,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抽查。
(六)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均要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学生奖助管理中心近期将安排专门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各系负责本系学生的登录、信息审核工作。
如今年评审工作有新要求、新变化,另行通知。各系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奖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1896941。
附件: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7.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8.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2014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10.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11.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12.陕西省高校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