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校、专业教学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内容包括:①课程教学大纲的管理;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③学生课外学习、训练管理;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⑤日常教学管理;⑥ 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按章节、课题和条目叙述本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它反映了某一学科的教学目的、任务、各章节的知识范围、教学体系、讲授、实验、训练、作业等教学时数的分配。
1.教学大纲的制订,由教务处提出大纲编写原则和统一格式,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组织进行,由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审核,最后系主任审定。
2.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在教学大纲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改革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教学大纲经专业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在2周内报教导处备案。
5.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由系部负责检查、落实。
第三条 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在本学期结束前上报下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统一安排上报教学计划执行表。
2.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落实任课教师的聘请,落实课程安排。
3.教务处审批全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执行表,各专业课程的排课由各系部负责,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完成,教务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根据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指导思想,结合我系的专业特点,确定本系各类实践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思路,制定有关管理文件、规定,建立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长效工作机制。
(2)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各实践课程的工作方案。
(3)经由校领导批准,根据我系“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的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监控实践教学的开展。
(4)组织本系各专业实训、实习技能比赛活动并组织参加省内外的各项比赛。
(5)对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及时进行总结。
第五条 日常教学管理
(1)组织制订本系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
(2)配合教导处开展开学初、学期中、学期末教学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自主开展经常性教学检查。
(3)做好教学调度工作,保证稳定、正常、高效的教学秩序,维护教学纪律。
(4)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
(5)做好各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汇总和上报工作。
(6)组织、指导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
(7)做好学校及教务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8)定期、不定期召开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教研室教研活动、研究、解决教学工作问题。
(9)协助教务处完成省市级各类竞赛的组织安排工作。
第六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组织承担教学任务课程的命题。
(2)研究、上报各项考试的改革方案,并负责本部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巡视工作。
(3)对有特殊原因提出缓考的学生,在考试之前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审批。
(4)组织本部教师进行集体阅卷、评分,并组织教师及时录入成绩。
(5)负责各类试卷的归档工作,试卷装订保管完整,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一年。
(6)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做好考风考纪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及时上报教务处;在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须及时终止考生考试,收集有关证据,做好考场记录,监考教师签名,同时要求学生如实写清违纪作弊情况和认识后,及时报教务处。